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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以财会〔年份〕xx号公告发布(解释第1号起陆续发布)。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针对准则执行中出现的特定问题作出解释与补充规定,与具体准则同等效力。

二、核心要点

  • 用于解决准则执行中的口径不统一问题
  • 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明确会计处理
  • 与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配套执行

三、条文释义

(一)总体定位

财政部2015年发布,与解释第7号配套,就设定受益计划、权益法被投资方超额亏损、合并报表少数股东分担亏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利息、合并逆流交易等作解释。

(二)设定受益计划(第一条)

企业承担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按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当期损益。

(三)权益法超额亏损(第二条)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发生超额亏损,投资企业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为限确认损失。

(四)合并少数股东分担亏损(第三条)

子公司超额亏损,少数股东应按比例分担,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时仍须列示少数股东权益(除非无义务)。

(五)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第四条)

企业发行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摊余成本计量,利息计入负债账面价值。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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