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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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财政部以财会〔年份〕xx号公告发布(解释第1号起陆续发布)。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针对准则执行中出现的特定问题作出解释与补充规定,与具体准则同等效力。
二、核心要点
- 用于解决准则执行中的口径不统一问题
- 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明确会计处理
- 与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配套执行
三、条文释义
(一)总体定位
财政部2015年发布,就丧失控制权处置子公司、现金股利分配、商品期货套期、合并报表商誉、限制性股票、增值税出口退税等作解释。
(二)丧失控制权(第一条)
因处置部分股权丧失对子公司控制的,在个别报表将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处置损益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与账面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三)限制性股票(第二条)
授予职工的限制性股票,职工出资认购但受服务期限制,企业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库存股)。
(四)现金股利分配(第三条)
子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母公司在合并报表中调整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
(五)商品期货套期(第四条)
企业通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符合套期有效性条件的按套期会计处理;合并报表中商誉、增值税出口退税等亦明确口径(第五至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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