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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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财政部以财会〔年份〕xx号公告发布(解释第1号起陆续发布)。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针对准则执行中出现的特定问题作出解释与补充规定,与具体准则同等效力。
二、核心要点
- 用于解决准则执行中的口径不统一问题
- 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明确会计处理
- 与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配套执行
三、条文释义
(一)总体定位
财政部2007年发布,对《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执行及若干实务问题作出解释,统一执行口径。
(二)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第一至二条)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以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以公允价值确认。
(三)投资性房地产(第三条)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属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职工薪酬与股份支付(第四至五条)
明确辞退福利、带薪缺勤等的确认;股份支付授予日、可行权日的处理。
(五)首次执行衔接(第六至九条)
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辞退福利等在首次执行日的衔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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