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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以财会〔年份〕xx号公告发布(解释第1号起陆续发布)。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针对准则执行中出现的特定问题作出解释与补充规定,与具体准则同等效力。

二、核心要点

  • 用于解决准则执行中的口径不统一问题
  • 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明确会计处理
  • 与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配套执行

三、条文释义

(一)总体定位

财政部2007年发布,对《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执行及若干实务问题作出解释,统一执行口径。

(二)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第一至二条)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以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以公允价值确认。

(三)投资性房地产(第三条)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属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职工薪酬与股份支付(第四至五条)

明确辞退福利、带薪缺勤等的确认;股份支付授予日、可行权日的处理。

(五)首次执行衔接(第六至九条)

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辞退福利等在首次执行日的衔接处理。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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