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规库 ›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返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
  • 追溯调整与期初留存收益调整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1. 适用主体: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原执行行业会计制度、小企业准则转执行的企业)。
  2. 适用对象:期初资产负债、比较报表的衔接调整。
  3. 适用内容:追溯调整、豁免、比较信息。
  4. 不适用:一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无需适用本准则。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文释义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务影响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