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
- 追溯调整与期初留存收益调整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 适用主体: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原执行行业会计制度、小企业准则转执行的企业)。
- 适用对象:期初资产负债、比较报表的衔接调整。
- 适用内容:追溯调整、豁免、比较信息。
- 不适用:一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无需适用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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