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
- 追溯调整与期初留存收益调整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
规范企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的衔接处理。
(二)衔接处理
编制首次执行日的资产负债表,将原有科目余额按新准则要求重新分类、调整,追溯调整期初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不追溯(如已计提折旧/减值的资产,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三)比较报表
首份准则下财务报表应提供可比期初数据(期初资产负债表等)。
(四)豁免与限定
部分项目(如职工福利、辞退福利、金融资产分类)有特定衔接规定,部分可不重述比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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