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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
  • 追溯调整与期初留存收益调整

三、条文释义

(一)适用范围(第二条至第三条)

规范企业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对原账套余额调整为新准则下的期初余额。

(二)确认与计量(第四条至第十五条)

对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预计负债等按新准则追溯调整;部分项目允许直接采用未来适用法。

(三)衔接规定(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辞退福利等按特定衔接处理;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

(四)披露(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

披露追溯调整的影响、衔接处理及期初余额变化。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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