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租赁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租赁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新租赁准则取消经营/融资租赁划分(承租人)
- 承租人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简化处理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怎么识别租赁?
A: 已识别资产使用权转移、获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主导使用(第六条)。
Q2:承租人还分经营/融资吗?
A: 不分。统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短期、低价值除外)。
Q3:出租人怎么分?
A: 按风险报酬是否实质转移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第三十五条)。
Q4:短期租赁豁免?
A: 租期≤12个月可简化,不确认使用权资产(短期租赁条款)。
Q5:售后租回怎么处理?
A: 按销售和融资分别处理(售后租回条款)。
Q6:低价值资产租赁?
A: 可简化,不确认使用权资产(低价值条款)。
Q7:小企业适用吗?
A: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经营/融资租赁简化处理。
Q8:租赁负债怎么计量?
A: 按尚未支付租赁付款额按增量借款利率折现(承租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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