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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存货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存货应按成本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 发出存货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成本
  •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存货怎么初始计量?

A: 按成本(采购+加工+其他成本)(第五条)。

Q2:发出存货用哪些方法?

A: 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不再用后进先出(第十四条)。

Q3:期末怎么计量?

A: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第十五条)。

Q4:跌价准备能转回吗?

A: 能,在原计提范围内转回(第十六条)。

Q5:存货范围?

A: 备售产成品、在产品、材料物资等(第二条)。

Q6:小企业适用吗?

A: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Q7:加工成本含什么?

A: 直接人工及按合理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第五条)。

Q8:非正常损耗怎么处理?

A: 采购途中非正常损耗、废料等不计入存货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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