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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企业年金基金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规范企业年金基金作为独立主体确认、计量和列报
  • 基金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别核算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1. 适用主体:企业年金基金(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及受托人、管理人。
  2. 适用对象: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负债、净资产及交易。
  3. 适用目的:规范年金基金的独立托管与会计核算。
  4. 不适用:基本养老保险(由社保基金制度规范)不在本准则。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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