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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企业年金基金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规范企业年金基金作为独立主体确认、计量和列报
  • 基金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别核算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

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二)主体

年金计划涉及委托人(企业、职工)、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三)基金资产

年金基金按规定投资国债、银行存款、债券、股票等,由托管人独立托管,独立于各方自有资产。

(四)净资产

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基金资产-基金负债;来源含企业缴费、职工缴费、投资收益。

(五)估值

年金基金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净值变动计入净资产。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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