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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企业年金基金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规范企业年金基金作为独立主体确认、计量和列报
  • 基金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别核算

三、条文释义

(一)适用范围(第二条)

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于企业年金基金。

(二)资产与负债(第九条至第十一条)

年金基金按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投资等;负债包括应付受益人待遇、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交税费等。

(三)净资产(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

净资产=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变动包括收入(存款利息、投资收益等)、费用(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及净资产的转入转出。

(四)列报

年金基金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及附注。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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