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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生物资产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范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生物资产分消耗性、生产性、公益性三类
  • 按成本计量,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
  • 收获或出售时结转成本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1. 适用主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农林牧渔业等)。
  2. 适用对象:消耗性、生产性、公益性生物资产。
  3. 不适用: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获后农产品(按存货)等另行规定。
  4.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简化处理。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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