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资产减值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资产减值指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为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较高者
- 商誉及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每年必做减值测试,减值不得转回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 适用主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 适用对象: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在建工程等。
- 不适用: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按各自准则,其减值可转回)。
- 衔接:本准则资产减值均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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