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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无形资产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无形资产按成本初始计量,研发支出分研究阶段(费用化)与开发阶段(符合条件资本化)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系统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不摊销但每年减值测试
  • 允许其使用寿命复核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1. 适用主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 适用对象: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可辨认无形资产。
  3. 不适用:商誉(不可辨认,按相关准则);企业合并外的客户关系等依规定。
  4.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处理简化。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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