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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无形资产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无形资产按成本初始计量,研发支出分研究阶段(费用化)与开发阶段(符合条件资本化)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系统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不摊销但每年减值测试
  • 允许其使用寿命复核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

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无实物形态、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商誉不属于。

(二)第四条(确认)

同时满足:有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可靠计量。

(三)第七条至第九条(内部研发)

研究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费用化;开发阶段支出满足条件(技术可行、意图完成、能使用或出售、有用性、资源充足、支出可靠计量)的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四)第八条(初始计量)

外购按成本;自行开发按符合资本化条件后的支出。

(五)第十六条至十九条(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在使用寿命内系统摊销(方法反映经济利益实现方式);使用寿命不确定的,不摊销但每年减值测试。

(六)处置

出售、出租或报废按其规定处理。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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