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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生物资产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范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生物资产分消耗性、生产性、公益性三类
  • 按成本计量,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
  • 收获或出售时结转成本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与分类)

生物资产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分消耗性生物资产(待售)、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农产品)、公益性生物资产(防护环保等)。

(二)第五条至第九条(初始计量)

外购按购买价加税费;自行营造的消耗性/生产性生物资产,至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的必要支出计入成本。

(三)折旧/摊销

生产性生物资产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折旧方法类似固定资产);消耗性、公益性不折旧。

(四)减值与管护

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可转回;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不得转回;管护费计入当期损益。

(五)收获与处置

消耗性收获时结转农产品成本;生产性收获农产品结转成本;处置差额计入损益。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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