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生物资产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范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生物资产分消耗性、生产性、公益性三类
- 按成本计量,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
- 收获或出售时结转成本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与分类)
生物资产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分消耗性生物资产(待售)、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农产品)、公益性生物资产(防护环保等)。
(二)第五条至第九条(初始计量)
外购按购买价加税费;自行营造的消耗性/生产性生物资产,至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的必要支出计入成本。
(三)折旧/摊销
生产性生物资产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折旧方法类似固定资产);消耗性、公益性不折旧。
(四)减值与管护
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可转回;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不得转回;管护费计入当期损益。
(五)收获与处置
消耗性收获时结转农产品成本;生产性收获农产品结转成本;处置差额计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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