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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类型:典型案例

出处国发〔1986〕90号发布,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由国务院制定。

一、概念解析

对城镇经营性房产按余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地方税种(个人非营业用房免税)。

二、核心要点

  • 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产(第一条)。
  • 自用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税率1.2%(第四条)。
  • 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税率12%(第四条)。
  •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税(第五条)。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

案例1:自用房产从价

案情: 企业房产原值1000万,当地减除30%。分析: 依第三条,余值=1000×(1-30%)=700万,税率1.2%。结论: 年房产税=700×1.2%=8.4万。

案例2:出租从租

案情: 个人将商铺年租金12万出租。分析: 依第三条,出租按租金×12%。结论: 年房产税=12×12%=1.44万。

案例3:事业单位自用免税

案情: 公立学校自用教学楼。分析: 依第五条,财政拨付经费单位自用房产免税。结论: 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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