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免税(政策原文)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免税 | 类型:政策原文
出处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
一、概念解析
增值税是对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流转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9%、6%三档税率。
二、核心要点
- 增值税是对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流转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9%、6%三档税率。
- 明确「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免税」的政策内容与优惠方式(减免、加计、抵免、退税等)。
- 把握享受「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免税」需满足的适用条件与执行期间,避免错报或违规享受。
- 熟悉「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免税」的申报与享受流程(自行申报享受或备案),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关注「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免税」的近期延续与调整,以主管税务机关现行规定为准。
三、政策原文
以下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优惠要点。
原文(全文)
财政法规管理系统 财政部法规库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4号)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9年02月20日 【颁布单位】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税政司、税政司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19〕24号 【首选类别】 财政综合 【关 键 字】 全文打印 导出WORD 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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