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药品增值税优惠·免税(政策原文)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抗癌药品增值税优惠·免税 | 类型:政策原文
一、概念解析
增值税是对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流转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9%、6%三档税率。
二、核心要点
- 增值税是对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流转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9%、6%三档税率。
- 明确「抗癌药品增值税优惠·免税」的政策内容与优惠方式(减免、加计、抵免、退税等)。
- 把握享受「抗癌药品增值税优惠·免税」需满足的适用条件与执行期间,避免错报或违规享受。
- 熟悉「抗癌药品增值税优惠·免税」的申报与享受流程(自行申报享受或备案),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关注「抗癌药品增值税优惠·免税」的近期延续与调整,以主管税务机关现行规定为准。
三、政策原文
以下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优惠要点。
原文(全文)
财税〔2018〕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抗癌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四、本通知所称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见附件。抗癌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 附件: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xls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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