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库 › 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免税
返回

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免税·政策解读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免税 | 类型:政策解读

出处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政策解读」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政策解读

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政策属于增值税体系下的阶段性或长期性调整,多源于结构性减税、保市场主体稳就业、鼓励特定行业或小微企业发展等宏观调控需要。

调整对象为增值税纳税人,重点关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不同适用,以及特定行业(如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的差异化安排。

核心要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增值税;优惠延续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19年第24号、2022年第31号(延续)。。

本条目重点说明「免税」相关适用口径。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免税(政策原文)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免税·适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