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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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19年第24号、2022年第31号(延续)。
一、概念解析
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核心要点
- 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增值税
- 优惠延续执行
三、政策原文
以下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优惠要点。
原文(全文)
财政法规管理系统 财政部法规库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4号)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9年02月20日 【颁布单位】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税政司、税政司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19〕24号 【首选类别】 财政综合 【关 键 字】 全文打印 导出WORD 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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