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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范围(政策原文)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范围 | 类型:政策原文

出处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

一、概念解析

增值税是对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流转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9%、6%三档税率。

二、核心要点

  • 增值税是对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流转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9%、6%三档税率。
  • 明确「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范围」的政策内容与优惠方式(减免、加计、抵免、退税等)。
  • 把握享受「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范围」需满足的适用条件与执行期间,避免错报或违规享受。
  • 熟悉「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范围」的申报与享受流程(自行申报享受或备案),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关注「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范围」的近期延续与调整,以主管税务机关现行规定为准。

三、政策原文

以下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优惠要点。

原文(全文)

财政法规管理系统
财政部法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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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4号)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9年02月20日
【颁布单位】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税政司、税政司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19〕24号
【首选类别】
财政综合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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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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