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一、概念解析
明确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时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扣除等征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二、核心要点
- 明确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时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扣除等征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 明确「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 适用主体: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并缴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 适用对象:土地增值税收入、扣除、预征、清算的营改增衔接。
- 适用内容:适用衔接、收入确定、扣除项目、预征与清算。
- 说明:本页为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征管规定公告专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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