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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法规全文)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 类型:法规全文

一、概念解析

明确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时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扣除等征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二、核心要点

  • 明确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时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扣除等征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 明确「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法规全文

以下为该法规的完整体系梳理与核心内容。

原文(全文)

一、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等,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不计入扣除项目金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按本公告规定确认收入与扣除项目。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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