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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一、概念解析

明确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时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扣除等征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二、核心要点

  • 明确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时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扣除等征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 明确「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收入含增值税?

A: 不含,按不含增值税收入(第一至四条)。

Q2:扣除税金?

A: 转让环节税金不含增值税(适用衔接)。

Q3:怎么定收入?

A: 营改前含营业税、营改后不含增值税(收入条款)。

Q4:预征基数?

A: 不含增值税收入(第九至十二条)。

Q5:清算衔接?

A: 清算时同步调整(预征清算条款)。

Q6:扣除项目?

A: 取得成本、开发成本、费用、税金、加计(扣除条款)。

Q7:适用谁?

A: 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纳税人(适用范围)。

Q8:本页讲什么?

A: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征管规定公告专题(说明条款)。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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