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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每股收益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规范每股收益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与列报
  • 潜在普通股稀释性判断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1. 适用主体: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公众公司等。
  2. 适用对象: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
  3. 适用内容:基本要求、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列报与披露。
  4. 说明:本页为第34号每股收益准则专题解读。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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