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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本票·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本票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通过,2004修正)

一、概念解析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核心要点

  •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本票」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本票」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本票」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本票」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本票定义(第七十三条)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我国本法所称本票指银行本票。

(二)必要记载(第七十五条)

须记载表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承诺、确定金额、收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缺一则无效。

(三)付款期限(第七十八条)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二个月。

(四)出票人责任

出票人负绝对付款责任。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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