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事务执行·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事务执行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通过,2006修订)
一、概念解析
合伙企业分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事务并承担有限责任。
二、核心要点
- 合伙企业分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事务并承担有限责任。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事务执行」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事务执行」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事务执行」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事务执行」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怎么执行?
A: 共同执行或委托一名数名执行(第二十六条)。
Q2:表决办法?
A: 一人一票,全体过半数通过(第三十条)。
Q3:能同业竞争?
A: 不得自营或合作竞争业务(第三十二条)。
Q4:能自我交易?
A: 除约定外不得同本合伙交易(第三十二条)。
Q5:不执行者权利?
A: 有权监督查阅账簿(执行条款)。
Q6:本页讲什么?
A: 合伙企业法事务执行专题(说明条款)。
Q7:异议效力?
A: 可暂停执行待决议(异议条款)。
Q8:执行人越权?
A: 给合伙造成损失担责(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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