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通过,2006修订)
一、概念解析
合伙企业分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事务并承担有限责任。
二、核心要点
- 合伙企业分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事务并承担有限责任。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设立人数?
A: 二至五十合伙人,至少一普通合伙人(第六十一条)。
Q2:有限合伙人责任?
A: 以认缴出资额为限(第二条)。
Q3:能劳务出资?
A: 不能,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四条)。
Q4:执行事务?
A: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责任条款)。
Q5:表见普通?
A: 误认其身份的,该交易承担普通责任(表见条款)。
Q6:本页讲什么?
A: 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专题(说明条款)。
Q7:转让份额?
A: 按协议并提前通知(第七十三条)。
Q8:与普合区别?
A: 有限合伙人限责不执行事务(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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