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财产·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财产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通过,2006修订)
一、概念解析
合伙企业分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事务并承担有限责任。
二、核心要点
- 合伙企业分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事务并承担有限责任。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财产」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财产」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财产」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财产」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财产含哪些?
A: 出资、合伙名义收益、其他依法取得财产(第二十条)。
Q2:能分割吗?
A: 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第二十一条)。
Q3:出质份额?
A: 须一致同意,否则无效并担责(第二十五条)。
Q4:处分财产?
A: 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二十一条)。
Q5:债权人代位?
A: 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事务权利(保全条款)。
Q6:本页讲什么?
A: 合伙企业法合伙财产专题(说明条款)。
Q7:收益归属?
A: 归合伙企业财产(构成条款)。
Q8:份额被强执?
A: 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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