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通过,2006修订)
一、概念解析
合伙企业分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事务并承担有限责任。
二、核心要点
- 合伙企业分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事务并承担有限责任。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设立条件?
A: 两以上合伙人、书面协议、出资、名称场所(第十四条)。
Q2:谁能当普通合伙人?
A: 自然人法人和组织,但国有独企上市公司公益单位除外(第三条)。
Q3:对外转让份额?
A: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优先购买权(第二十二条)。
Q4:责任形式?
A: 无限连带责任(设立条款)。
Q5:内部转让?
A: 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第二十二条)。
Q6:本页讲什么?
A: 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专题(说明条款)。
Q7:合伙协议?
A: 必须书面,约定出资利润分配等(协议条款)。
Q8:亏损分担?
A: 按协议,未约定协商,再按实缴出资(利润分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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