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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减免·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减免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2024通过,2024施行)

一、概念解析

关税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出口货物一般免征关税。

二、核心要点

  • 关税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出口货物一般免征关税。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减免」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减免」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减免」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减免」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法定减免(第十七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物资;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进出境运输工具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等。

(二)特定减免

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鼓励项目进口设备等按政策规定减免。

(三)临时减免

国务院规定可临时减免的,按规定办理。

(四)退税

因品质、规格原因原状退运的,可申请退税。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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