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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减免·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减免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19通过,2020施行)

一、概念解析

资源税对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从价或從量计征。

二、核心要点

  • 资源税对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从价或從量计征。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减免」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减免」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减免」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减免」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法定减免(第六条至第七条)

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高凝油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从低丰度油气田、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等减征。

(二)意外事故减免

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由省级政府决定减免。

(三)尾矿利用

鼓励利用尾矿,按规定给予减免。

(四)管理

减免应按规定办理。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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