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减免·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减免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1通过,2012施行)
一、概念解析
车船税对依法应登记的车船及单位内部场所使用车船按年申报,依排气量、净吨位等适用定额税额征收。
二、核心要点
- 车船税对依法应登记的车船及单位内部场所使用车船按年申报,依排气量、净吨位等适用定额税额征收。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减免」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减免」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减免」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减免」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法定免税(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征: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车船;警用车船;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车船;新能源车船等。
(二)授权减免
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的,以及省际客货运输等,省级政府可减征或免征。
(三)新能源优惠
新能源汽车、船舶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车船税。
(四)免税管理
免税车船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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