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减免·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减免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通过,2021施行)
一、概念解析
契税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2021年《契税法》施行,法定税率3%—5%由省级政府在幅度内确定。
二、核心要点
- 契税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2021年《契税法》施行,法定税率3%—5%由省级政府在幅度内确定。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减免」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减免」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减免」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减免」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法定免税(第六条)
下列情形免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非营利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承受荒山荒地等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间变更、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授权减免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等情形减免,报人大决定。
(三)退税
享受减免后退房的,已缴契税退还。
(四)管理
减免应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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