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税率·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税率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2024通过,2024施行)
一、概念解析
关税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出口货物一般免征关税。
二、核心要点
- 关税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出口货物一般免征关税。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税率」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税率」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税率」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税率」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进口税率(第九条)
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暂定税率优先于最惠国税率。
(二)出口税率(第九条)
出口货物实行暂定税率或出口税率,部分货物不征出口关税。
(三)税率适用时间
进出口货物按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特定情形按相关规定。
(四)从价从量
关税以从价(完税价格×税率)为主,部分货物从量或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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