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税目税率·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税目税率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19通过,2020施行)
一、概念解析
资源税对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从价或從量计征。
二、核心要点
- 资源税对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从价或從量计征。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税目税率」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税目税率」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税目税率」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税目税率」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税率形式(第三条至第四条)
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从量计征;按《税目税率表》实行幅度税率或固定税率,具体由省级政府在幅度内确定。
(二)从价计征
多数矿产品按应税产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三)从量计征
部分资源按销售量×定额税率(如部分非金属、水气矿产等)。
(四)原矿与选矿
同一税目可分别规定原矿和选矿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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