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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减免·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减免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通过,2018施行)

一、概念解析

环境保护税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

二、核心要点

  • 环境保护税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减免」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减免」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减免」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减免」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哪些免征?

A: 农业生产排放、流动污染源、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第十二条)。

Q2:低于30%?

A: 减按75%征收(第十三条)。

Q3:低于50%?

A: 减按50%征收(第十三条)。

Q4:条件?

A: 须有监测证明浓度低于标准(条件条款)。

Q5:规模化养殖免吗?

A: 不免,农业免税不含规模养殖(第十二条)。

Q6:本页讲什么?

A: 环境保护税法减免专题(说明条款)。

Q7:达标排放免吗?

A: 集中处理场所达标免,一般排放不免于达标(第十二条)。

Q8:要申报吗?

A: 是,按规定申报享受(管理条款)。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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