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纳税人·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纳税人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通过,2018施行)
一、概念解析
环境保护税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
二、核心要点
- 环境保护税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纳税人」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纳税人」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纳税人」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纳税人」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谁是纳税人?
A: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第二条)。
Q2:哪些污染物?
A: 大气、水、固体废物、工业噪声四类(第三条)。
Q3:集中处理征吗?
A: 排向集中处理场所不征(第四条)。
Q4:合规贮存征吗?
A: 符合标准贮存或处置固废不征(第四条)。
Q5:个人征吗?
A: 其他生产经营者含个体户等,纯个人一般不在(纳税人条款)。
Q6:本页讲什么?
A: 环境保护税法纳税人专题(说明条款)。
Q7:建筑施工噪声?
A: 仅工业噪声征税(污染物条款)。
Q8:达标排放?
A: 仍须纳税,达标不减(纳税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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