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税率·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税率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从价1.2%)或租金收入(从租12%,个人出租住房4%)向产权所有人征收。
二、核心要点
-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从价1.2%)或租金收入(从租12%,个人出租住房4%)向产权所有人征收。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税率」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税率」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税率」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税率」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税率(第四条)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二)个人出租住房优惠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按4%的优惠税率征收房产税(现行政策)。
(三)税率适用
按计税依据(余值或租金)对应适用。
(四)计征公式
从价:应纳税额=房产余值×1.2%;从租: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优惠4%)。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