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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率·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率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通过,2018修正)

一、概念解析

个人所得税以居民个人就境内外所得、非居民个人就境内所得纳税;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分别适用相应税率。

二、核心要点

  • 个人所得税以居民个人就境内外所得、非居民个人就境内所得纳税;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分别适用相应税率。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率」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率」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率」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率」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综合所得税率(第三条)

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二)经营所得税率(第三条)

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分类所得税率(第三条)

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四)预扣预缴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年度汇算清缴。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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