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率·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率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通过,2018修正)
一、概念解析
个人所得税以居民个人就境内外所得、非居民个人就境内所得纳税;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分别适用相应税率。
二、核心要点
- 个人所得税以居民个人就境内外所得、非居民个人就境内所得纳税;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分别适用相应税率。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率」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率」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率」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率」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综合所得税率(第三条)
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二)经营所得税率(第三条)
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分类所得税率(第三条)
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四)预扣预缴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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