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税所得·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税所得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通过,2018修正)
一、概念解析
个人所得税以居民个人就境内外所得、非居民个人就境内所得纳税;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分别适用相应税率。
二、核心要点
- 个人所得税以居民个人就境内外所得、非居民个人就境内所得纳税;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分别适用相应税率。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税所得」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税所得」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税所得」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税所得」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综合所得(第二条)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分类所得(第二条)
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
综合所得以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经营所得以收入减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其他分类所得按规定分别计算。
(四)收入额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减按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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