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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税所得·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税所得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通过,2018修正)

一、概念解析

个人所得税以居民个人就境内外所得、非居民个人就境内所得纳税;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分别适用相应税率。

二、核心要点

  • 个人所得税以居民个人就境内外所得、非居民个人就境内所得纳税;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分别适用相应税率。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税所得」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税所得」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税所得」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税所得」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综合所得(第二条)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分类所得(第二条)

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

综合所得以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经营所得以收入减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其他分类所得按规定分别计算。

(四)收入额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减按70%计算。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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