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通过,2018修正)
一、概念解析
企业所得税是对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的税,居民企业就境内外所得纳税,基本税率25%。
二、核心要点
- 企业所得税是对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的税,居民企业就境内外所得纳税,基本税率25%。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纳税人(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二)居民企业(第二条)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
(三)非居民企业(第三条)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虽无机构但有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
(四)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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