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通过,2018修正)
一、概念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各项收入、扣除均按税法规定确认。
二、核心要点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各项收入、扣除均按税法规定确认。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计算公式(第五条)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二)收入总额(第六条)
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接受捐赠等九类收入。
(三)扣除项目(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扣除。
(四)不征税与免税
不征税收入(如财政拨款)、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从总额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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