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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通过,2018修正)

一、概念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各项收入、扣除均按税法规定确认。

二、核心要点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各项收入、扣除均按税法规定确认。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计算公式(第五条)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二)收入总额(第六条)

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接受捐赠等九类收入。

(三)扣除项目(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扣除。

(四)不征税与免税

不征税收入(如财政拨款)、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从总额中剔除。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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