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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归档·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归档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2015)

一、概念解析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管与销毁。

二、核心要点

  •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管与销毁。
  • 明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归档」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归档要求(第十条至第十二条)

单位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将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二)归档整理

会计档案应按类别、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整理、装订、编号,编制保管清册。

(三)电子档案归档(第十三条)

电子会计档案应按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要求,定期备份、建立索引、防篡改。

(四)移交与利用

移交时应编制移交清册;借阅利用按制度办理,原件一般不得借出。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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