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档案范围·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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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2015)
一、概念解析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管与销毁。
二、核心要点
-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管与销毁。
- 明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档案范围」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档案范围」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档案范围」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档案范围」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适用范围(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二)档案范围(第六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清册、销毁清册、鉴定意见书等)。
(三)电子会计档案(第七条至第九条)
仅以电子形式保存的会计资料,符合条件的(真实、可靠、完整、可查、防篡改)可仅保存电子档案,与纸质具同等效力。
(四)不属于范围
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文书档案,不属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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