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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法规全文)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 类型:法规全文

出处财政部以财会〔年份〕xx号公告发布(解释第1号起陆续发布)。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针对准则执行中出现的特定问题作出解释与补充规定,与具体准则同等效力。

二、核心要点

  • 用于解决准则执行中的口径不统一问题
  • 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明确会计处理
  • 与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配套执行

三、法规全文

以下为该法规的完整体系梳理与核心内容。

原文(全文)

第八条第三款
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
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
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
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
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
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
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
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
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新旧衔接。
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
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
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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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效日期
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关
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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