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
- 追溯调整与期初留存收益调整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谁适用本准则?
A: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第二条)。
Q2:怎么衔接?
A: 编首份期初资产负债表,追溯调整期初数(衔接处理)。
Q3:所有项目都追溯吗?
A: 否,部分项目可豁免不追溯(豁免条款)。
Q4:要比较报表吗?
A: 首份准则报表应提供可比期初数据(比较报表条款)。
Q5:已提折旧资产怎么转?
A: 可不追溯,差额调期初留存收益(豁免条款)。
Q6:一直执行准则的适用吗?
A: 不适用。本准则仅用于首次执行衔接。
Q7:职工福利衔接?
A: 按特定衔接规定处理(如辞退福利)。
Q8:金融资产分类衔接?
A: 按特定规定重分类,部分可简化处理。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