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 类型:典型案例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投资性房地产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
- 后续计量可选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公允价值模式不得转回成本模式)
- 转换、处置及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准则应用)
案例1:公允模式计量
案情: 企业持有写字楼出租,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分析: 依第九条,公允模式不折旧摊销,变动入损益。结论: 期末按市价调整,差额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案例2:自用转投资
案情: 自用办公楼改为出租。分析: 依第十三条,自用与投资性房地产互转按账面或公允入账。结论: 转换日确认相应损益。
案例3:成本模式折旧
案情: 企业按成本模式计量出租房屋。分析: 成本模式按期计提折旧。结论: 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