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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 | 类型:典型案例

一、概念解析

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核心要点

  • 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 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准则应用)

案例1:采用公允模式

案情: 所在地有活跃市场能持续取得公允价。分析: 依前提,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结论: 不计提折旧。

案例2:公允价值变动

案情: 期末公允价值高于账面。分析: 依计量,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论: 计入当期利润。

案例3:不得转回

案情: 企业拟由公允转成本模式。分析: 依限制,不得转回成本模式。结论: 维持公允模式。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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